买卖合同荐7篇

| 来源:佳谦范文网

买卖的合同荐第1篇卖方:买方: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最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荐7篇,供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荐7篇

买卖的合同荐 第1篇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 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x年x月。

行驶公里数:xx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 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

买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荐 第2篇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双务有偿合同。

2、诺成合同。

3、不要式合同。

二、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现实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

简易交付: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由于合同生效而完成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占有改定: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得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交付方式。

指示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四)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三、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价款

(二)受领标的物

(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四、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基本原则:交付主义

注意:利益承受与风险负担遵循同一规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

总结:买受人合法拒收不负担风险,非法拒收则负担风险。因此,违约者承担风险。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不动产与动产的风险负担一致!

五、分期付款买卖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所有权保留: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件(通常是价款的一部或者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六、试用买卖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的合同荐 第3篇

供方(甲方):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

乙方因三原亿澜宾馆钢构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筋150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钢筋数量与质量

二、甲方所供钢筋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筋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钢筋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筋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四、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五、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伍万元2个月从垫资之日起按2分钱利息收取,甲方货到工地,无质量、数量问题,一次付清。

六、如甲方延期或未按期足额供货,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天的违约金。

七、1、乙方必须3月8日前将所有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筋的数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3%的损失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八、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说明等。

九、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荐 第4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
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_________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
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买卖的合同荐 第5篇

甲方:
公司

法宝代表人:
性别 族别 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族别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 种子 公斤(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单位规格 等级计量单位),每公斤 元(大写:
),合计 元(大写:
)。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以上种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第三条:
如甲方出售的种子出现问题,双方一致同意由如是种子质量问题,乙方有权不支付种子款,同时甲方承担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包括种子款、乙方因种植产生的一切物化成本和每亩 元的经济效益)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于 年 月 日所购种子款由甲方垫付,于甲方收购乙方产品时扣除垫付种子款。

第五条:甲方已垫付种子即以播种量为准( 元)作为甲方收购乙方产品的定金。

第六条:乙方用购买的种子在 种植 亩,甲方负责收购乙方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甲方收购乙方产品保底价 元/公斤,随行就市,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甲方按照保底价执行。

第八条:乙方种植的产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收购保护价 元,

第九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电话后 日内到乙方所在单位

收购产品(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包装物由 负责),同时将产品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收购时间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前,逾期收购,乙方定金不退,不支付购买种子钱款,同时有权将产品出售给他人。

第十条:乙方一是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栽培技术要点实施,并主动配合推广中心技术人员田间指导,否则,后果自负。二是由于不可抗逆的原因达不到上述产品回收质量标准,责任双方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如甲方提供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可诉讼至0000000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附:甲方有义务提供营业执照、种子许可证、发票等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乙方 日

买卖的合同荐 第6篇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央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掌握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须。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保护,因此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有名合同。

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
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
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

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 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益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

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殊要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特别对于分处两个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更容易出现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也主要是为了取得在当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因此,在律师实务中,准确的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买卖的合同荐 第7篇

家具名称 (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

质量标准: .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

定金: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

(二) .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

卖方(章): 买方(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推荐访问: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荐7篇 买卖的合同荐(通用7篇) 买卖合同的要件及效力

【买卖合同荐7篇】相关推荐

工作总结最新推荐

NEW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实践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的实际出发,形成和发展了A经济思想,深刻回答了马克思主义

  • 为进一步发挥D建引领作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镇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探索推行党组织领办志愿服务队模式,按照“组织领办、党员带头、群众参与、常态长效”

  • 刚才,同志们结合工作实际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发言质量好、工作谋划实,体现了党办干部应由的思想觉悟和担当。借此机会,我就办公室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学习贯彻上走在前列,力求有“新

  • 承蒙组织关心,我有幸参加了XX培训班。在3个月的封闭学习中,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和交流研讨等,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升了综合能力,强化了工作作风,拓展了知识体系,为做好基层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持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制定××××××××公司工会开展“五个一”群众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

  • 今年以来,××××××公司认真贯彻×××××党委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安排部署,坚持正确新闻舆论导向,精心策划选题,创新宣传方式,聚焦主题宣传、内部宣传、融媒宣传、外媒宣传,认真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为企

  • 声明:本网站材料均来自于互联网,为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站所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微信联系:MSKYFW,我们会及时删除

  • 《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原原本本学习《著作选读》,在学习中深刻体悟总书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历史主动精神、非凡理论

  • 开展好这次主题教育,首责在党委,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对已有的部署和规划,只要是科学的、切合新的实践要求的、符合公

  •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信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扛牢“为民解难